有用:酒后驾驶处罚规定_什么是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酒后驾驶处罚要求
酒后驾驶处罚要求
一、中华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大会根据,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车辆驾驶追逐竞驶,过失致人重伤的,或是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的,处拘留,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并且组成别的犯罪的,按照处罚比较重的要求判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逃逸】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所以产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资产遭遇巨大损失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道路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是有别的尤其极端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之上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
第一条 从业道路运输工作人员或者非道路运输工作人员,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产生特大交通事故,在分清楚事故责任划分的前提下,针对构成犯罪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
(一)死掉一人或是受伤三人以上,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的;
(二)身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受伤,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逃逸判罪处罚:
(一)喝醉酒、吸毒后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车资质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保险装置不完整或是安全性零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
(四)明知道是是牌证或是已损毁的机动车而驾驶;
(五)严重超载驾驶;
(六)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逃出事发现场的。
第三条 “道路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侵权人具备本表述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况之一,在发生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而逃跑的个人行为。
第四条 交通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属于“有别的尤其极端剧情”,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
(一)身亡二人之上或是受伤五人以上,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的;
(二)身亡六人之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通常是指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而逃走,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援助导致死亡的情况。
交通事故后,企业管理人员、机动车每个人、项目承包人或是就诊人授意肇事者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援助导致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将受害人看押事发现场后潜藏或是丢弃,导致受害人不能得到援助导致死亡或是严重残疾的,应该各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伤害判罪处罚。
第七条 企业管理人员、机动车每个人或是机动车项目承包人授意、强制别人违章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具备本表述第二条要求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逃逸判罪处罚。
第八条 在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范围之内产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逃逸和本表述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在公共道路交通的范畴外,安全驾驶机动车或使用别的代步工具致人死伤或是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遭遇巨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为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要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要工作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相关规定判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法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余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幅度内,明确所在地区实行本表述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开端金额规范,并报最高法院办理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大会根据依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调整 依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调整)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扣留六个月驾驶执照,处以一千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再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以一千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注销驾驶执照。
醉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再次获得驾驶执照。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押,处以五千元罚金,注销驾驶执照,五年内不能再次获得驾驶执照。
醉驾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可再次获得驾驶执照,再次获得驾驶执照后,不可安全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驾机动车辆产生特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驾驶执照,一生不可再次获得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