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_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
核心内容: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产生特大交通事故,针对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什么情况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什么情况以交通肇事罪判罪处罚等。
罪行释意
本罪主要指从业道路运输工作的人员,因为违背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产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资产遭遇巨大损失的举动。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所以产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资产遭遇巨大损失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道路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是有别的尤其极端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之上刑期。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为依规惩治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现就案件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实际应用法律的多个难题表述如下所示:
第一条从业道路运输工作人员或者非道路运输工作人员,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法规产生特大交通事故,在分清楚事故责任划分的前提下,针对构成犯罪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留:
(一)死掉一人或是受伤三人以上,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的;
(二)身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受伤,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判罪处罚:
(一)喝醉酒、吸毒后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车资质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保险装置不完整或是安全性零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
(四)明知道是是牌证或是已损毁的机动车而驾驶;
(五)严重超载驾驶;
(六)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逃出事发现场的。
第三条“道路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侵权人具备本表述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况之一,在发生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而逃跑的个人行为。
第四条交通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属于“有别的尤其极端剧情”,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
(一)身亡二人之上或是受伤五人以上,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的;
(一)身亡二人之上或是受伤五人以上,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的;
(三)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意外所有或是主责,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通常是指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而逃走,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援助导致死亡的情况。交通事故后,企业管理人员、机动车每个人、项目承包人或是就诊人授意肇事者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援助导致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法规追责,将受害人看押事发现场后潜藏或是丢弃,导致受害人不能得到援助导致死亡或是严重残疾的,应该各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伤害判罪处罚。
第七条企业管理人员、机动车每个人或是机动车项目承包人授意、强制别人违章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具备本表述第二条要求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判罪处罚。
第八条在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范围之内产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表述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在公共道路交通的范畴外,安全驾驶机动车或使用别的代步工具致人死伤或是导致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资产遭遇巨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为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判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法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余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幅度内,明确所在地区实行本表述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开端金额规范,并报最高法院办理备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盗窃案件,应注意区别诈骗罪与其它犯罪的界线:
(四)在偷开机动车环节中产生交通事故涉嫌犯罪,又产生别的罪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和其它罪推行数罪。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 法(研)发〔1987〕ZI号)
(三)具备以下剧情之一,并同时符合(一)或是(二)的相关规定,依照(一)或是(二)的相关规定着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瞒报安全事故实情,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驶的;
3.非司机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4.安全驾驶无牌照汽车的;
5.明知道机动车核心部件失效依然驾驶;
6.具备别的尤其极端的情节。
别的表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一般是从业道路运输工作的人员,非道路运输工作人员也可以可用。主观方面体现为过错,侵害的行为主体为道路运输正常的纪律和道路运输(包含铁路线、道路、海上、上空和城市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客观方面体现为因违反道路运输的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事故或是使公与私资产遭遇巨大损失的举动。
二、单车、三轮车、黄包车、畜力车、伤残人专用汽车等非机动车道产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事故的按本罪论罪。
三、本罪罪与非罪的界定,主要是看侵权人有没有违规行为,导致了多大危害后果,主观意识有没有过错,这类过错同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没有密切关系。与毁坏代步工具罪的差别,主要看是不是故意行为,是不是有意毁坏仍在可用里的代步工具。有意生产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