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规定_交通业务办理
驾驶人员考试有关规定
第一节 考试内容与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员考试具体内容分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法规及基本知识考试学科(下称科目一)、场所驾驶技术考试学科(下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基本常识考试学科(下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与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针对不同准驾车型要求对应的考试新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基本内容:道路通行、交通指示灯、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和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领取与使用、机动车登记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基本内容:
(一)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和发展、侧方位停车、根据单边桥、s弯道、直角转弯、根据限宽门、根据连续障碍、起伏路行车、窄路掉头,及其仿真模拟高速路、持续急转弯山区地带路、隧道施工、雨(雾)天、泥泞不堪路、紧急状况处理;
(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车辆、伤残人专用型小型自动挡小型轿车和低速载货车考试倒库、坡道定点和发展、侧方位停车、s弯道、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一般三轮摩托车、普通的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和发展、根据单边桥;
(四)履带式自主牵引车辆、无轨电车、轨道交通的考试具体内容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实际提升考试具体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术考试基本内容: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车辆、低速载货车和伤残人专用型小型自动挡小型轿车考试上车准备、发展、科三直线行驶、加减法档位实际操作、变道、定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根据人行横道线、根据学校区域、根据公共汽车站、超车、高速行驶、调头、夜间行驶;别的准驾车型的考试具体内容,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
大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数不少于20千米,在其中大白天考试里程数不少于10千米,晚间考试里程数不少于5千米。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重型货车考试里程数不少于10千米,在其中大白天考试里程数不少于5千米,晚间考试里程数不少于3千米。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车辆、低速载货车、伤残人专用型小型自动挡小型轿车考试里程数不少于3千米,并提取不少于20%开展晚间考试;没有进行晚间考试的,理应开展仿真模拟夜间灯光应用考试。
对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按照实际提升山区地带、隧道施工、斜坡等繁杂道路行驶考试具体内容。对于其他车辆准驾车型,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实际提升考试具体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行为驾驶常识考试基本内容:文明驾驶实际操作规定、严酷气候和比较复杂路面情况下的行车安全专业知识、轮胎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垂危处理办法及其发生事故后处理专业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得人申请办理大客车、牵引车头、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理应考试学科一和科目三;申请办理别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于考试签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海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理应考试科目一。申请办理准驾车型为大客车、牵引车头、中型客车、重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该考试科目三。归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人员和国际经济组织驻华使馆意味着组织人员申请的,理应按照外交关系对等原则实行。
第三十条 各科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成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达标;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成100分,考试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为达标,别的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为达标;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术和文明驾驶基本常识考试100分分别是100分,考试成绩各自做到90分为达标。
第二节 考试规定
第三十一条 车管所凡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资格的,理应审理,并依据预定日期分配考试。考试次序依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验收合格后,方准参与后一学科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术考试验收合格后,方准参与文明驾驶基本常识考试。
车管所应提供互联网技术、手机等形式由申请者自助式预定考试,并且在车管所与互联网公布考试预定方案、预定人数和考试总数等状况。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或是申请办理提升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验收合格后,车管所必须在一日核心发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
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的期限为三年,申请者理应有效期内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有效期内进行考试的,已考试符合要求的科目成绩废止。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或是申请办理提升准驾车型的,申请者预定考试科目二,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一)报名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车辆、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伤残人专用型小型自动挡小型轿车、履带式自主牵引车辆、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满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名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或是申请办理提升准驾车型的,申请者预定考试科目三,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一)报名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履带式自主牵引车辆、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名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车辆、伤残人专用型小型自动挡小型轿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满三十日后预定考试;
(三)报名大客车、牵引车头、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满四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三十五条 持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或是海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车管所审理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学科考试。
第三十六条 申请者因事不能按预约参与考试的,理应提早一日申请办理取消预约。对申请者未按照预定考试时长参与考试的,判断该次考试不过关。
第三十七条 每一个学科考试一次,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能够重考一次。没有参加重考或是重考仍不符合要求的,此次考试停止,申请者理应再次预定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必须在十日后预定。科目三安全文明行为驾驶常识考试不符合要求的,已经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理。
在驾驶技术准考证打印明期限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术考试预定考试次数不能超过五次。第五次预定考试仍不符合要求的,已考试符合要求的别的科目成绩废止。
第三十八条 从业考试的人员,理应拥有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予的考试员资格证书。
考试员理应切实履行考试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要求考试,接纳社会监督。在考试前理应简单自我介绍,解读考试规定,核查申请者真实身份;考试中应该严格遵守考试程序流程,依照考试项目及考试规范鉴定考试考试成绩;考试后理应现场发布考试考试成绩,评析考试不过关缘故。
每一个学科的考试成绩表应该具有申请者和考试员的签字。未签名的不可签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理应严格执行考试作风纪律,不得为不符机动车驾驶批准标准、没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证达标考试考试成绩,不可降低考试新项目、减少评价标准或是参加、帮助、放任考试出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加驾驶员培训组织生产经营,不可扣除驾驶员培训组织、教练、申请者的财产。
第四十条 考试场所基本建设、道路设定、车子配置、设备配备及其考试新项目、评定规定理应合乎技术标准。
第三节 考试监管
第四十一条 车管所需对考试全过程开展全过程音频、录影。严肃认真考试组织纪律,标准考试场纪律,对考试场秩序混乱的,理应中断考试。
车管所应根据考试场所、考试机器设备、考试车子、考试员总数等具体情况,核准每一个考试场、每一个考试员每日较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管所理应每星期根据计算机软件对驾驶人员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查询问题进行监管、剖析。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创建我省(自治州、市辖区)驾驶人员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驾驶人员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查询问题进行监管、剖析,立即依法查处、通告存在的问题。
车管所存有为没经考试或是考试不合格人员签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情况的,上级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中止该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或是分派别的车管所工作人员接手业务流程。
第四十三条 车管所需对驾驶员培训组织教练、驾校教练车、训练场等问题进行办理备案,以确定审理考试总数,对外公布。
第四十四条 市辖区、设区的市或是等同于平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每月对外公布车管所考试员考试品质状况、三年内车龄驾驶员交通违章率和交通事故率等相关信息。
市辖区、设区的市或是等同于平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每月对外公布辖区内安全驾驶培训学校的考试达标率、三年内车龄驾驶员交通违章率和交通事故率等相关信息,依照考试达标率对安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品质公布排行,并通告学习培训主管机构。
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车龄驾驶员产生一次致死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关键之上的责任,省部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倒查车管所考试、颁证状况,对外公布倒查结论。对三年内车龄驾驶员产生一次身亡1至2人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关键之上的责任,市辖区、设区的市或是等同于平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应机构责任倒查。
市辖区、设区的市或是等同于平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觉驾驶员培训组织以及教练存有减少培训学时、降低项目培训及其行贿考试员、以服务承诺考试达标等名义向学生索要财产、参加违反规定办驾照或是考试舞弊行为的,理应通告学习培训主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