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测算 法律分析: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125元×20年。(2)被害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测算
2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测算
法律分析: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12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死亡人真实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125元×[20年-(死亡人真实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125元×5年。
2、安葬费
葬费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测算。
安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2。
3、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1)被法定监护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18-被法定监护人真实年龄)÷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农村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农村居民平均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18-被法定监护人真实年龄)÷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2)被法定监护人在18-60岁中间(丧劳)
城镇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20年÷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农村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农村居民平均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20年÷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3)被法定监护人在60-74岁中间
城镇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20年-(被法定监护人真实年龄-60岁)]÷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农村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农村居民平均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20年-(被法定监护人真实年龄-60岁)]÷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4)被法定监护人在75周岁以上
(4)被法定监护人在75周岁以上
农村居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赔偿费用=农村居民平均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5年÷对被法定监护人担负扶养义务人数。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用、使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员与使用并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车辆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方法对损害的产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投保机动车辆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赔付;不够一部分,由保险投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付;依然不够或者没有购买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付。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辆参与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赔付;机动车辆未知、该机动车辆未参加强制险或是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辆强制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事故的救治、殡葬等费用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款后,其监督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认定人追索。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造成免费乘坐人危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理应缓解其承担责任,可是机动车辆使用者有有意或是过失的除外。
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保险企业的赔付标准如下所示:
1、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要求,死亡赔偿金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估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估算。
2、差旅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要求,差旅费依据受害人以及必须的陪护人员因就诊或是转诊医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差旅费应当以宣布单据为凭;相关凭证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长、总数、频次相一致。
3、住宿费用:异地就诊、配备残疾辅助器具、残废、身亡家属参与事故处理、申请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用家行政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外出酒店住宿标准*住宿日数(40元/天)。
4、医疗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要求,医疗费用依据诊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费、医药费等收款收据,融合病史和诊断书等相关证据明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重要性有异议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5、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要求,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明确。
6、陪护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要求,陪护费依据医护人员收入情况和护理总数、养护限期明确。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要求,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能够结合当地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外出伙食补助标准给予明确。
8、护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要求,护理费依据受害人残废状况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明确。
9、鉴定费:伤残等级鉴定是在治疗停止后依据被告方恢复后身体状况开展鉴定进行的。
10、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要求,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劳水平或是工伤等级,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估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估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要求,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一般可用器材的合理花费标准测算。伤势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备机构的建议明确回应的合理花费标准。
12、安葬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要求,葬费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测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依据扶养人丧劳的水平,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测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儿童,测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测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估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损害别人导致人身伤害的,理应赔付医疗费用、陪护费、差旅费、护理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恢复支出的有效花费,以及因误工费减少的收益。
引起伤残的,还应当赔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付安葬费和死亡赔偿金。